没信主時, 常用馬太福音5:39: “有人打你的右臉,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羞辱基督徒. 信主後, 雖然舊事已過, “業障”還是要償還的, 開始被些還没信主的朋友追問: “所以現在我打你右臉, 你左臉也讓我打囉?”
一時之間還真答不出來, 每次支唔以對: “那要看聖靈怎麼感動我了.”
然後就被逼入死角: “反正你右臉會先讓我打就是了!”
眼看逃避不是辦法, 有次我心一橫: “行! 來呀!”
他: “咦? 你抓住我皮帶幹嘛?”
我: “萬一聖靈没感動我, 不能讓你白打啊!”
氣氛頓時變得很輕鬆, 接下去換我問: “想知道什麼是聖靈感動嗎?”
信主後, 想事情角度不同, 換了位置也換了腦袋. 看來馬太福音5:39是要我們掌握傳福音的機會, 挨不挨打不是重點. 有人問如果聖靈的感動是要我左右臉都讓他打怎麼辦? 那還能怎麼辦? 帖前5:19說: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 只好被他打, 然後找個没人的地方向主哭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