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無論做什麼, 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10:31). 這些經文, 是我信主後對自己的提醒和盼望. 没想到嘻笑人生, 20多年過去, 還没結出好果子. 以後請大家換個角度看我: "還好這人已經信主了, 不然更糟."

Tuesday, May 22, 2012

改變

看護父親的那位外勞, 在父親去世之後, 四個月內沒有新僱主的話, 依法令需要回印尼. 我媽媽86, 精神狀況有些異常, 行動遲緩, 是需要一位看護. 位外勞, 過去一年多, 和媽媽還算可以相處. 若是能繼續僱用, 就沒有重新適應的困難. 在台灣僱用外勞, 法令規定被看護人必須通過巴氏量表檢驗. 如果被看護人可以自行下床, 而且不需要人推輪椅, 唯有經過精神科的診斷, 才有希望通過. 精神科是媽媽心裡的禁忌, 很難和她溝通. 所以, 講到巴氏量表的事, 她聽都不要, 一切只能在禱告中交託仰望.

感謝主, 在我離開台灣的前10終於肯去醫院進行這件事. 前後她去見了兩位她認為可以幫忙醫生, 他們都告訴她, 以她的狀況, 只有經過精神科, 才有可能通過巴氏量表的檢驗. 感謝讚美主, 那位和她熟識的骨科醫生, 任憑她反對, 立刻為她一位精神科醫生那兒. 他並不知道我們的宗教信仰, 但是他說: "這位醫生是基督徒, 很有耐心." 因為前面有幾次和媽媽(天主教)為了信仰起衝突, 真怕她聽了刺耳, 回家把掛號單丟掉. 還好她沒有, 而且她自己也開始為這件事禱告. 現在往回看感謝神藉著骨科醫生給媽媽一個提醒, 幫助她開始常禱告, 漸漸變軟, 能接受精神科醫生建議.

04/04/2012離開台灣, 04/05開始, 舅舅陪著媽媽去精神科做了各種檢查. 三個星期後, 終於通過了巴氏量表檢驗, 合法的繼續僱用了原來看護我父親的外勞. 更重要的是, 在檢查期間, 醫生確定她的精神狀況異常和其他科的醫師配合, 調整了她吃的藥. 記得03/03我剛回去時, 她告訴我, 那位外勞在我喝的水裡下了藥; 說什麼諸神相同工之類不敬虔的話; 誇耀自己每天練八段錦40分鐘帶給她的健康(她生氣時會動手打人, 舅舅覺得有可能是練八段錦走火入魔, 精神錯亂); … 現在和她通電話時, 能很明顯的感覺到不同, 藥物和禱告, 給了她很大的幫助. 求神保守, 讓她能回到她的教會, 滿平安喜樂的面對未來.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Thank you for sharing. It is not easy to take care of elderly parents, but God help us all the way with His grace and love. - Janet Luk